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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禁止过度收集 |
加入时间:2024-03-21 来源:和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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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根据条例,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同时,条例明确禁止经营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条例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不能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这意味着消费者在享受商品和服务时,不会被强制或变相强制同意收集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条例还强调,经营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和行踪轨迹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条例特别指出,经营者在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发布实施条例,国务院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这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责任编辑:狄丛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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