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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洗钱”犯罪潜入你我身边
加入时间:2024-03-16        来源:半岛都市报


  洗钱”犯罪正悄悄潜入日常生活,甚至可能就在你我身边。近日,江苏一家花店老板接客户要求用现金制作一束求婚花束,对方要了花店老板的银行卡号转账52000元后,店家银行卡被警方冻结,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法律风波。这束看似浪漫至极、用人民币制作的求婚花束,竟是一起涉嫌诈骗犯罪的赃款。商户正常做生意,咋就成了诈骗分子的“洗钱帮凶”?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和金融监管的加强,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段也不断翻新花样,利用社会热点和民众情感来掩饰其违法活动。通过鲜花、蛋糕配送等夹带大量现金,多家商户遭遇“黑手”,这对我们所有人都是一种警示。
  
  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贪图小利
  
  特约评论员 陈晓静
  
  说起“洗钱”,大家总是觉得离自己很远。近日,江苏某花店老板接到用52000元现金制作花束礼盒的大单。不料,现金花束送出后,却收到银行卡被冻结的信息。
  
  原来,这是一种新型“洗钱”方式。“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如诈骗分子提出购买可以用现金制作交付的花束、蛋糕礼盒等,以转账支付为诱饵套取商家账户或银行卡号,将其作为诈骗的收款账户,而商家收到的转账实际是受害人被诈骗的赃款。商家依据犯罪分子要求,从自己账户中提取现金制作成现金花束、现金蛋糕礼盒等交付,这么过一手,钱就光明正大地进入了犯罪分子手中。在商家看来平平常常的生意,实际上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
  
  近几年,全国已有多家花店、蛋糕店店家中招。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洗钱就在我们身边,普通人日常生产、生活中,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及银行卡实名制,向他人出借账户或银行卡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出借账户或者银行卡者极有可能成为共同被告,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出借人很有可能成为洗钱罪的共犯,会依法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起起案例,提醒广大商家要加强守法经营的意识,厘清每一笔订单的来龙去脉,规范收款流程,尽量走对公账户、开发票。对于来历不明订单以及款项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对个人也是一种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面对陌生人帮忙转账、发红包等要求,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忠告,甄别善恶,并懂得拒绝诱惑,远离祸端,避免银行卡成为诈骗分子的收款卡。切莫因一时的小利,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作者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货币不是商品,莫为“洗钱”作嫁衣
  
  特约评论员 吴元中
  
  人民币蛋糕礼盒”“人民币手捧花”……这些看似新颖、颇具心思的礼品,客观上却为“洗钱”活动所利用,表明“洗钱”犯罪已悄悄潜入人们日常生活。由于涉案款项确实是赃款,警方及时查封相关账户并在裁判生效后将款项返还受害人,不仅合法,也是应有之举。如此一来,善意经营者非但账户被封影响正常经营,还可能因诈骗分子没有足够财产赔付,致使自己付出的款项追不回来,甚至血本无归。
  
  那么,如何在日常经营中防范被诈骗分子利用,避免不知不觉中沦为“洗钱”帮凶呢?虽然商家对客户的个性化要求合法与否有时不易判断,但若本分经营,不贪非分之财,不提供“非分服务”,还是能最大限度予以防范的。千万不能因违法分子给予额外好处或比平常高得多的费用,就不惜冒险。
  
  譬如,对于类似该案的“人民币花束”业务,可以在正常服务外只予提供放置器皿、装饰类服务,而不经手财物放置。至于客户想放置现金、钻石还是金项链,以及放置多少,完全由其自己决定、亲自放置,而不是转借商家之手。这不但能避免掺杂假币、偷梁换柱等无谓纷争,也因为不经手相关款项或财物,而有效防范卷入“洗钱”漩涡。
  
  此外,对于“人民币手捧花”等不当使用货币现象,应予禁止、取缔。毕竟,货币作为衡量商品的价值尺度,是要受到严格管理、不能随意买卖的。将货币商品化,或者将其打造成普通商品的元素、材料,分明违背货币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禁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促销问题的函》明确指出,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促销行为属于《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相比于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促销,制作“人民币手捧花”等行为对人民币性质和严肃性的损害,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目前,也有必要针对各种新出现的不当使用人民币现象,及时明确其违法性质。
  
  总之,有效打击“洗钱”活动日常化现象,既靠人们用心、加强防范,也离不开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
  
  (作者为时评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少点惯性思维,多点防范意识,别做“工具人”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哥们儿,借你银行卡用用”“帮我走走账”,类似于这样的一些请求,估计现在很多人会提高警惕,可能会问自己几句:不会是骗子吧?会不会涉嫌“洗钱”?但是,如果一些请求在你的“生意”范围呢?比如,近日江苏一花店老板接了桩制作“现金”求婚花束的生意,结果不到一小时,赚钱的“惊喜”,变成了涉嫌帮助“洗钱”的惊吓。
  
  有人会为花店老板喊冤,毕竟看似是一桩“来料加工”的生意,再说这花店老板也不知道打过来的钱是什么来路,对方是银行转账,从银行转来的钱如何分辨来路呢?对资金来路的判断超出了我们普通人的识别能力,开门做生意,难道对方通过网络支付,还要问一下钱的来路正不正吗?这话听起来挺有道理,但仔细推敲却让人心惊胆寒。且不说以人民币制作成礼品,本身就涉嫌违法。而且在这个案例中,实际上已经不是店家自己在收款,也不是自己的经营应收款,本质上是将对方的钱取出来,做成了“现金花束”,又基于此将现金还给了对方。操作过程中,就在事实上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如果对方涉嫌诈骗,也就在不知不觉间完成了将赃款“洗白”的流程。
  
  该案例之所以备受关注,正是因为这一系列行为显得非常合理、合情,如果不仔细注意,可能还觉得没有任何问题。这也是近年来类似“洗钱”等犯罪活动的一些新特征。虽然近年来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很多人的防骗意识、反电信诈骗意识在不断提升。但是,犯罪分子也在不断提升着自己的违法技能。他们不仅会进行一些高科技犯罪,同时也利用一些新的社会现象,利用一些新生事物,特别是利用公众的惯性思维,利用一些看起来“没问题”的环节,去实施犯罪活动。
  
  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猛一打眼看不出端倪,但仔细复盘的时候,就会发现其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不仅诱惑很大,而且巧合太多,更为重要的是其间很多环节根本经不起推敲。我们在面对一些突如其来的“惊喜”时,不妨少点惯性思维,多提醒一下自己——此事必有蹊跷。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互动留言
  
  @潮新闻: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和金融监管的加强,传统的洗钱方式愈发难以实施。然而,犯罪分子并未就此收手,反而不断翻新花样,利用社会热点和民众情感来掩饰其非法活动。类似的案例在近两年来不断上演也说明,洗钱不再是遥不可及的高智商犯罪,而是悄悄潜入日常生活,甚至可能就在你我的身边。
  
  @红星:
  
  从报道来看,通过鲜花、蛋糕配送等夹带大量现金,多家商户遭遇“黑手”,这对我们所有人都是一种警示。工作生活中,面对陌生人帮忙转账、发红包等要求,一定要注意甄别并懂得拒绝;尤其是经营商户,切记守好“两卡”(电话卡和银行卡),远离潜在祸端。否则,你收的“预付款”,可能就是诈骗分子骗取受害人的“赃款”,你的银行卡实际充当了诈骗分子的收款卡。当浪漫的方式嫁接了新型洗钱,造成了反洗钱的“灯下黑”,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同时加强宣传教育。
  
  @知名公益律师刘东晨:
  
  商户若在“洗钱”案件中存在主观故意,则可能构成帮信罪、掩隐罪、洗钱罪等多种罪名;若情节轻微,亦会面临行政处罚。商家应警惕不合常情的订单,避免成为“洗钱”工具。广大商户要谨慎接收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尽量通过公对公转账,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同时,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过账,莫因一时的小利,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原标题:评论区丨警惕“洗钱”犯罪潜入你我身边

(责任编辑: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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