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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揩油”违规教训大 |
加入时间:2020-02-27 来源: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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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密云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大城子镇道路办公室职员胡文晓因使用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问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胡文晓的问题是密云区纪委监委在深挖细查另一件问题线索过程中暴露的。去年4月,区纪委监委收到市委巡视组移交的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协调管理费有关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核实工作。
经查,2013年至2016年期间,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途经大城子镇域,原密云县市政市容委向大城子镇政府拨付了相关协调管理费。按规定,这笔资金只能用于镇政府和镇工程指挥部施工期间公务活动费用支出,可实际情况如何呢?
调查组通过比对报销票据、与经手人谈话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逐一核实数据,查找可疑之处。
“该问题时间跨度长、费用明细多,光报销票据就有上百份。为全面深入掌握证据,我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调查组负责人说。
调查组在核实加油费一项时,发现有71笔报销票据的经手人都是镇道路办公室职员胡文晓。调查人员在与胡文晓当面核实报销费用的具体情况时,胡文晓主动承认了自己用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的违纪事实。
原来,胡文晓在参与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工作中,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违规将其私家车加油费用报销71次,费用合计21668元。
“都怪我一时糊涂,当时就想着开展工作时经常开自己的车,觉得报销点加油费没什么。现在看来,是我没有时刻把廉洁奉公这四个字贯穿始终,犯下了严重错误。”胡文晓懊悔地说,没有时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带来的教训十分深刻。
最终,胡文晓因使用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违规报销的加油费已全额退还。(康牧原 张凯屹)
【编后】
胡文晓因“私车公养”问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被区纪委监委通报,教训不可谓不惨痛。表面看来,是胡文晓一时糊涂,认为“开展工作时经常开着自己的车,所以给自己报销点加油费也没什么”,可深层次问题是,纪律规矩观念的淡漠和私心杂念在作祟。工程协调管理费要专款专用的道理,胡文晓不可能不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也不可能不知晓。可实际执行中,竟然71次伸手“揩油”,为私家车报销加油费达2万多元。作为公职人员,胡文晓的确需要深刻反省和弥补自己在廉洁履职、遵规守纪方面的欠缺和不足,而相关单位也需要及时查找财务制度、报销审核签字等环节的漏洞,防患于未然。(任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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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南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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