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旧版入口
   
首  页 浪费要闻 领导视线 浪费酷评 浪费现象 综合治理 浪费警示 浪费根源 专项探讨 浪费危害 产品黑榜 人物专栏 走向节约 浪费曝光
浪费观察 政策法规 资料总汇 理论研究 统计数据 国际信息 视频之窗 书刊园地 科普求真 变废为宝 生活妙招 专题荟萃 展 览 馆 社会广角
您的位置: 首页 > 浪费现象 > 时间浪费
死亡证明捆绑医疗欠费 致离世17年无法安葬
加入时间:2020-11-02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肃


离世17年无法安葬:死亡证明不该和医疗欠费捆绑

  涉事医院把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当成手中的“逼债利器”,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悖逆人伦。
  
  据报道,同济大学大二学生李奇乐,2003年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看病,被确诊为急性重症胰腺炎,53天后去世。但李家为此总共花费了40多万元,其中26万元是同济大学师生和小区业主的捐款,另外还欠了医院12.4万元医疗费用。据李母胡月琴的说法,因欠医疗费,医院一直不开具死亡证明,李奇乐也一直被停放在殡仪馆里。
  
  为了一张死亡证明,李母进行了长达17年的“拉锯战”,直到2019年1月,上海市卫健委发函,才取得儿子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但17年的尸体冷冻保管费已近20万元,她还是无力将儿子接出来安葬。
  
  整个新闻让人唏嘘不已,为了当初12.4万元的医疗费欠款,胡月琴付出了17年时间,死者17年来不能入土为安,有违人伦。谁为这样的人间悲剧负责呢?有人指责,死者的母亲宁可十几年来不断“折腾”,也不愿把十几万欠款还上。
  
  其实,从权利责任义务的分析来说,以不开死亡证明来要挟死者家属付款,新华医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滥用了医院的行政管理职责。因为,开具医学死亡证明本身是一个行政行为,不能将其与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混为一谈,否则就会形成“公器私用”的局面。
  
  欠债还钱的前提是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但开具医学死亡证明并非民事关系,而是由卫生行政系统授权医院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开具医学死亡证明的法律关系当中,医院是行政管理者,而死者(及家属)是被管理对象,双方地位并不平等。
  
  医院要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病人逃单,本身无错,但自身维权也应合法,要在法律限度之内,不能将自身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和经济利益做捆绑。“我的地盘我做主”,这就是把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当成手中的逼债利器。
  
  从事件发展情况来看,医院不出具医学死亡证明,这个行为刺激矛盾升级,也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让整个事件处理的社会成本越滚越大。冷冻费用如今也成了一笔巨款,而这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参考之前相关的判决,对于这部分“扩大损失”,还是需要由新华医院承担。在2010年的“李某父母诉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拒开《死亡医学证明书》”一案中,二审法院明确,开具死亡医学证明行为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医院不能因患者未足额交费而不出具,由此发生的尸体存放费用应由医院承担。
  
  小小一张居民死亡原因证明书,处于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卫健系统的公共卫生管理以及民政系统殡葬管理的交叉地带,职责归属上有模糊之处,但其直接和公民的身后权益相关,甚至直接触及尸体稳妥处理的人伦底线。一码归一码,死亡证明不能成为逼债利器,否则就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
  
  经过17年的“拉锯”,李母终于拿到了死亡证明,但其中的教训应该被汲取。医院为死者开具死亡证明,这是法定的行政责任,人为设置障碍不足取。各地各级医院以后若遇到此类情形,也该严格遵照法律,体恤人情,别再因交不起医疗费就拒开死亡证明。
  
  □王肃(媒体人)


(责任编辑:南风)
 
 
 
习近平: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
习近平: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习近平:从保护自然中寻找发展机遇
习近平:中华文明是革故鼎新、辉光日新的文
 
昨日重现
六个小故事看中国生态第一市的小康
 
花钱买工作?警惕求职中介“付费内推”陷阱
警惕车险诈骗 增强防范意识
警惕豪气下单涉诈“大客户” 远离这些洗钱套
警惕“免费试用”消费陷阱
 
厉行节约 珍惜粮食
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新质生
厉行节约 珍惜粮食
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
 
体育馆禁止外人入内,背后是特权思维
“新形象工程”背后是“老毛病”
“新形象工程”是乱决策的新变种
谁在农业试验田里“放高产卫星”?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白城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孩子网  低碳经济  绿金生物网  节能减排网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吉林省人民政府  方法网  绿金生物网  节约网  吉林科技网  
Copyright 2013  ©  浪费网  版权所有 商标注册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吉林省双软企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企业
2008年、2009年“优秀创业项目” 2008年“绿色网络文化产品” 2006年、2007年“优秀科普网站”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吉ICP备05008513号-12  网站备案证明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