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旧版入口
   
首  页 浪费要闻 领导视线 浪费酷评 浪费现象 综合治理 浪费警示 浪费根源 专项探讨 浪费危害 产品黑榜 人物专栏 走向节约 浪费曝光
浪费观察 政策法规 资料总汇 理论研究 统计数据 国际信息 视频之窗 书刊园地 科普求真 变废为宝 生活妙招 专题荟萃 展 览 馆 社会广角
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治理 > 经济手段
焚烧垃圾造成大气污染,发电厂被判赔五百万
加入时间:2020-09-27        来源:新华报业网


焚烧垃圾造成大气污染,江苏盐城一发电厂被判赔500万元

  9月2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迎来终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江苏大吉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江苏庭审直播”全程直播庭审。
  
  盐城中院一审查明,大吉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08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更为严格的新排放标准。大吉公司因建厂较早、工艺技术趋于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一直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由于大吉公司是盐城市区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环保监管行政机关多次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未实施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一审期间,大吉公司相继开展焚烧炉技改工作,并经检测技改验收达标。去年5月20日,大吉公司全面停产,涉案项目整体搬迁至盐城市静脉产业园,各项排放指标均已达标,运行稳定。经鉴定,大吉公司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为555.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打击公司长期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损害公共环境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令大吉公司赔偿大气环境治理费用556.1万余元,用于盐城市大气环境修复治理,并在江苏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大吉公司认为,自然之友章程中载明的业务范围不涉及大气污染,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未能及时技改是因盐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及时批准技改立项,应当减轻或免除上诉人的责任。此外,公司投入的2284.5万元技改费用及新厂搬迁费用应当在赔偿费用中予以抵扣,遂向江苏高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致使大吉公司不能及时技术改造的客观原因,该原因能否产生减轻或免除大吉公司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以及大吉公司停产技改、整体搬迁费用能否抵扣赔偿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大吉公司实现达标排放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其技改、搬迁费用不能抵扣赔偿费用,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南风)
 
 
 
习近平: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
习近平: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习近平:从保护自然中寻找发展机遇
习近平:中华文明是革故鼎新、辉光日新的文
 
昨日重现
六个小故事看中国生态第一市的小康
 
警惕车险诈骗 增强防范意识
警惕豪气下单涉诈“大客户” 远离这些洗钱套
警惕“免费试用”消费陷阱
成本40元卖2000元!别再被“特供”酒忽悠了
 
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新质生
厉行节约 珍惜粮食
践行大食物观 保障粮食安全
节约用水,从点滴开始
 
“新形象工程”背后是“老毛病”
“新形象工程”是乱决策的新变种
谁在农业试验田里“放高产卫星”?
急功近利,毁了我们的国家队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白城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孩子网  低碳经济  绿金生物网  节能减排网  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吉林省人民政府  方法网  绿金生物网  节约网  吉林科技网  
Copyright 2013  ©  浪费网  版权所有 商标注册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吉林省双软企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企业
2008年、2009年“优秀创业项目” 2008年“绿色网络文化产品” 2006年、2007年“优秀科普网站”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吉ICP备05008513号-12  网站备案证明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