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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了按面积罚款”:生态保护更有力度
加入时间:2020-09-25        来源:新京报


  按面积计罚还不是一锤子买卖,一旦破坏生态环境,构成侵权损害,还得担负起赔偿责任,这些综合起来的成本,足以让违法者感到肉痛。
  
  北京市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按面积处罚——造成生态破坏且不及时修复的,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则消息,日前引发社会关注。
  
  9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条件草案提出,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开发土地、矿藏等活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生态不利影响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否则一旦造成生态破坏,将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
  
  正如在条例草案起草说明中指出的,生态涵养区是首都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全市约80%的林木资源、60%的水资源、65%的湿地、95%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均位于该区域,其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在此区域内,在污染生态环境以外,还针对土地开发、矿藏开采等破坏活动作出保护要求,无疑范围更宽泛,也是生态保护的加码。
  
  而北京此次针对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的立法,体现的正是“最严保护”的思路。条例草案中对生态保护区的保护限制近乎苛刻,不仅设定了功能区,对产业进行了明确的限制,还明确哪怕是正常的建设活动也不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对此作出了严格的约束,明确了处罚标准,设定了底线。
  
  这不仅是创新,也是亮点,特别是按面积计罚——在以往的生态环境保护文件中,这类明确按面积进行处罚的条款尤为罕见。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处罚,本就更好地弥补了《环保法》的不足。《环保法》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规定相对模糊,主要针对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给出法律责任“清单”,处罚标准也不明确。至于建设过程中侵占山水田地、破坏植被环境等非传统意义上的破坏行为,如何规制与惩处,还很模糊乃至是空白。
  
  通过立法加以明确,是最严生态保护在法治维度的映射。而按面积计罚,更是颇具震慑力。与常见行政处罚标准的设计不同,按面积计罚更直接更客观,违法行为是什么性质、什么程度以及处罚多少,现实可操作性强,也使得违法成本与违法行为的“手脚”大小成正比。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面积计罚,则相当于给每一寸山水、每一草一木都标示了“底价”,让最严的生态保护看得见、摸得着。这对于生态保护区内的任何开发与建设活动来说,都是显性的生态保护约束尺度,可以倒逼某些人谨守边界。
  
  而且,按面积计罚还不是一锤子买卖,一旦破坏生态环境,构成侵权损害,还得担负起赔偿责任。其综合成本,足以让违法者感到肉痛。
  
  值得一说的是,按面积罚款,让最严的生态保护看得见,也要避免流于纸面。这就需要,一方面,对破坏生态违法的情形及认定标准继续细化明确,以利于具体操作;另一方面,在真正将此纳入监管日程的同时,也还要敢用、真用。
  
  破坏生态环境,理应付出代价——哪怕是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北京此次针对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的立法,就明确了这点,到头来,也能切实支撑起更好的生态保护图景。
  
  新京报(2020年09月25日第A02版)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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